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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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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市政发〔2005〕48号
【发布日期】 2005-04-29
【实施日期】 2005-04-2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
市政发〔2005〕48号


  防震减灾是国家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也是政府公共服务职能之一。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
关于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国发(2004)25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陕政发(2005)3号)和全国、全省防震减灾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我市防震减灾工作,现就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进一步做好我市防震减灾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防震减灾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地震是一种突发性强、破坏性大的严重自然灾害。陕西省是历史上地震灾害严重的省份,全省地震基本烈度六度以上的设防区涉及104个县区,占全省国土面积的91.7%。西安位于关中盆地中部,是汾渭地震带的组成部分,区内地质构造复杂,新构造运动强烈。有历史记载以来,西安及周围关中地区发生有感地震数百次,发生5级以上的地震28次,6级以上的地震8次,尤其是1487年8月10日发生在临潼的6.25级地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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