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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继续认真做好我市城区设置国家标准地名标志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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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西省新余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余府办字〔2005〕33号
【发布日期】 2005-04-29
【实施日期】 2005-04-2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继续认真做好我市城区设置国家标准地名标志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城市设置国家标准地名标志工作关系到人们生产生活的正常交往和城市的行政管理,是建设现代化文明城市的重要内容之一。自2001年以来,我市已在城区设置了国家标准路巷牌346块、门楼牌4647块。但随着我市城市建设的加快,新的建设项目和建筑群不断涌现,为保证广大群众能及时使用标准规范的地名,需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城市地名标志的编制、设置管理机制和管理制度,加快国家标准地名标志的安装进度,并使地名标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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