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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罗县政府办公室印发博罗县食品安全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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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博府办〔2005〕25号
【发布日期】 2005-04-29
【实施日期】 2005-04-2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博罗县政府办公室印发博罗县食品安全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博府办〔2005〕25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有关单位:
  《博罗县食品安全突发事故应急预案》业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迳向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反映。

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博罗县食品安全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为确保我县在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故时能及时、迅速、有序地做好应急救援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省、市有关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本预案适用于我县食品安全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理。本预案所称食品安全突发事故是指在食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贮藏、运输、经营、消费等环节中突然发生的造成人身重大伤亡、众多人数患病或者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危害的食物(食品)事故(不包括突发交通事故、职业中毒事故及其它安全生产事故)。
  一、食品安全突发事故应急工作原则
  (一)安全监督总原则:食品安全突发事故应急工作由县政府负总责;各镇政府在辖区内、县直有关部门对所管辖单位负直接责任;各食品监管职能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负相关监管职责;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是第一责任人。
  (二)快速反应原则:出现食品安全突发事故,必须第一时间作出响应,第一时间向上级报告,第一时间采取措施。
  (三)分工负责原则:食品安全突发事故应急工作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实施,各镇人民政府和县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在本单位职责范围内做好应对工作。
  (四)分级负责原则:当食品安全突发事故在本县范围内发生时,主要由县政府和镇政府分级负责处置。县政府成立应急工作指挥部,领导和组织实施全县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和县有关部门负责实施相关措施。
  (五)加强合作原则:县食品药品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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