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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浙江省沼气开发利用促进办法》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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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杭州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杭政办函〔2005〕119号
【发布日期】 2005-04-29
【实施日期】 2005-04-2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浙江省沼气开发利用促进办法》的若干意见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切实贯彻《浙江省沼气开发利用促进办法》(省政府令第186号,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规范我市沼气的开发利用,发展可再生能源,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办法》的颁布实施是贯彻农业法、节约能源法和可再生能源法的重要措施,也是我省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全面建设“平安浙江”的有效措施,标志着我省沼气的开发利用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贯彻实施《办法》,有利于加快沼气的开发利用,解决能源紧张和环境污染问题,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有利于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推进城乡一体化;有利于加快都市农业发展,推动农业生产方式转变,促进农业增效、农村发展、农民增收。各区、县(市)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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