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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参加地区第三届老年文艺汇演的通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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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新疆自治区哈密地区行政公署
【发文字号】
哈市府办发〔2005〕64号
【发布日期】
2005-04-29
【实施日期】
2005-04-2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参加地区第三届老年文艺汇演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和自治区《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意见》精神,丰富社区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提高老年人生命、生活质量,根据哈地发[2005]208号《关于举办哈密地区第三届老年文艺汇演的通知》精神,哈密市将参加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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