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职业病诊断机构资格审定标准及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闽卫法监[2005]122号 各设市卫生局,省职业病与化学中毒预防控制中心: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卫生部《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的要求,我厅组织制订了《福建省职业病诊断机构资格审定标准及考核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省卫生厅法监处联系。联系人:翁铖,电话:87856903,传真:87873226。 福建省卫生厅 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福建省职业病诊断机构资格审定标准及考核办法(试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