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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职业病诊断机构资格审定标准及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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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福建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闽卫法监[2005]122号
【发布日期】 2005-04-29
【实施日期】 2005-04-2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福建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职业病诊断机构资格审定标准及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闽卫法监[2005]122号

 
各设市卫生局,省职业病与化学中毒预防控制中心: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卫生部《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的要求,我厅组织制订了《福建省职业病诊断机构资格审定标准及考核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省卫生厅法监处联系。联系人:翁铖,电话:87856903,传真:87873226。
 

福建省卫生厅
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福建省职业病诊断机构资格审定标准及考核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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