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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烟政办发[2005]29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契税征收管理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山东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莱政办发[2005]20号
【发布日期】 2005-04-29
【实施日期】 2005-04-2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莱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烟政办发[2005]29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契税征收管理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鲁政办发[2005]1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契税征收管理的通知》(烟政办发[2005]29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的契税征收管理,挖掘税收潜力,增加财政收入,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全面实行征收机关直接征收契税
  为进一步掌控税源,强化契税征管,规范征管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征收机关直接征收契税的通知》(国税发[2004]137号)精神和省财政厅的统一要求,从2005年起全部实现征收机关直接征收契税,不得再委托其他部门代征。市农税局要及时制定和落实直接征收的管理制度和措施,按照方便纳税、有利征管的原则,在房地产交易中心、行政审批中心等地设置契税征收窗口或征收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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