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丽水市万村放心示范店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市工商局制定的《丽水市“万村放心示范店”工程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丽水市“万村放心示范店”工程实施意见 为切实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4)50号),进一步加强我市“万村放心示范店”(以下简称“放心店”)工程实施力度,推进消费维权进农村工作,根据省政府工作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根据省政府“村村都有放心店”的要求,创建放心店行政村的所有商店都要实行商品准入,全省只有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