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转发市科委市财政局拟定的天津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科委、市财政局拟定的《天津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二○○五年六月三日 天津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高级人才引进,全面发挥科技进步对于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核心引领和支撑作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关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办发(1999)47号)精神及财政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天津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是市人民政府设立的用于引导本市企业及科研单位吸引优秀人才、引进具有国际先进水平高新技术和支持自主知识产权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天津市科技创新专项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