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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确定十堰城区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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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北省十堰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十政办发[2005]41号
【发布日期】 2005-04-30
【实施日期】 2005-04-3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湖北省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确定十堰城区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了规范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公共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工作、生产、经营、教学和科研秩序,促进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国务院第421号令)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将十堰电视台等71家单位列为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名单附后)。
  各级公安机关要切实加强对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的监督、指导。各治安保卫重点单位要建立和完善各项保卫制度,落实保卫措施,加强内部综合治理工作,认真落实“单位负责,政府监管”的内保工作机制,确保单位内部安全。
 
二○○五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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