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诸政发[2005]40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和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4]50号)文件精神,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结合我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思想,充分认识食品安全工作的长期性、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坚持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相结合,突出重点,在注重抓好专项整治的同时,强化日常监管;落实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和失信惩戒机制,引导企业诚信守法;加大宣传力度,强化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工作目标 通过艰苦细致的工作,力争在3年内使我市食品生产经营秩序得到明显好转,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全面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逐步建立以农村现代流通网、监管责任网、群众监督网为主要内容的食品安全长效机制;农产品食品源头污染得到有效控制,餐饮业、食堂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大案要案得到及时查处,食品安全得到有效保证;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作用充分发挥,企业的安全责任和意识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食品消费的安全意识、防范水平和监督能力显著提高;食品质量和信誉得到进一步提高,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食品安全和健康需求不断得到满足。 三、工作重点 (一)大力整顿食品生产加工业,切实提高食品工业水平。按照食品专项整治工作确定的粮、肉类、酒类、酱油、食醋、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等重点食品,严厉查处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生产经营行为,不具备生产条件的要坚决予以取缔;严格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严格审查企业生产条件,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严格产品出厂检验;抓紧做好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普查建档工作,实行动态管理,落实生产企业巡查、回访、年审、监督抽查等监管制度;高度重视食品区域性生产质量问题的整治;强化企业法人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从原材料、生产设备、工艺流程、生产人员、产品标准、检验能力、环境条件、储存、运输、包装等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的10个方面严格落实企业责任;强化新资源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包装材料等的安全性把关,严厉打击滥用添加剂、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保健食品添加违禁药物等违法行为。 食品生产加工业的整顿由市质监局负责实施。通过整顿,扶持一批名优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