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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行政效能投诉中心投诉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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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苏政办发〔2005〕48号
【发布日期】 2005-04-30
【实施日期】 2005-04-3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行政效能投诉中心投诉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江苏省行政效能投诉中心投诉处理暂行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各地各部门试行。试行中的有关问题,请及时告知省监察厅。

二○○五年四月三十日

江苏省行政效能投诉中心投诉处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行政效能投诉处理工作,促进提高行政效能,切实改进机关作风,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江苏省行政效能投诉中心(以下简称投诉中心),负责受理和处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投诉人)对本省行政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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