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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山西省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安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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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西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晋政办发〔2005〕32号
【发布日期】 2005-04-30
【实施日期】 2005-04-3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山西省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2005年山西省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安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四月三十日

2005年山西省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安排

  为进一步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全国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05)20号)精神和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提出的要求,现将2005年山西省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关于食品专项整治工作安排
  2005年食品专项整治的重点区域为: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重点品种为:粮、肉、蔬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食用醋、饮料、酒、儿童食品和保健食品;重点对象为:小作坊和无证照黑窝点,特别是要把农村和儿童食品市场作为整顿的重中之重,切实维护农民、未成年人和低收入者的利益。
  (一)加大对农产品生产环节的整治
  1、狠抓农产品污染源头治理。深入开展农药、兽药、畜产品、水产品专项整治工作,加快对高毒、高残留农业投入品的禁用、限用和淘汰进程;严厉打击制售假劣种子、农药、肥料、饲料、兽药的行为。
  2、继续把实施“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作为整治工作的重点,切实提高“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加快产地认定、产品认证的步伐,建立和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和检测体系,加强基地建设,对农产品实行质量安全控制,提高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3、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对全省11个市政府所在地城市的蔬菜农药残留和猪肉、牛奶中药物残留进行专项监测。继续实施对畜产品“瘦肉精”污染等和水产品氯霉素污染的监测工作。
  4、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以蔬菜等农产品为重点,以太原市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试点城市,探索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办法。
  (二)加大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整治
  1、突出抓好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企业的整治。严厉查处粮、肉、蔬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食用醋、酒、饮料、儿童食品和保健食品等11类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品原料的违法行为;着力打击城乡结合部等监管薄弱地带长期存在的食品制假售假行为;取缔无证生产的小作坊,对有制假劣迹和质量不稳定的企业进行重点监管和整治,从严审查企业生产条件,督促企业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
  2、完善规章制度,强化日常监管。建立食品质量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通过巡查、回访、年审、监督抽查、强制检验等方式强化日常监管;进一步完善预警制度、快速反应机制、奖励举报制度、行政区打假责任制、制假“黑名单”等五项执法打假制度;建立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和人员资质审核、注册管理制度。
  3、开展食品卫生许可证专项整治。规范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面粉、熟肉制品、调味品、食品添加剂和饮料生产企业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和监督,清理无证和不符合卫生许可条件的企业。
  4、开展保健食品专项整治。加强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管;认真开展保健食品清理、换证工作;严厉打击未经审批生产销售保健食品和非法添加药物成分的行为。
  (三)加大对食品流通环节的整治
  1、开展包装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重点对饮料、酒、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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