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5年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辽宁省沈阳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04-30
【实施日期】 2005-04-3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5年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2005年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沈阳市人民政府
二00五年四月三十日
2005年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方案
  2005年是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以下简称“创卫”)的攻坚年,为把各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确保年内建成国家卫生城市,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大力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和完善城市卫生管理长效机制,巩固和提高目前已达标的项目;对没有达标的项目,要采取硬性措施,强力推进,按期达标,确保年内进入国家卫生城市行列。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加强爱国卫生组织建设,市、区爱国卫生组织健全,机构、编制、人员、工作经费和办公设备满足工作需要;街道办事处、社区委员会及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爱卫会组织机构健全。爱国卫生工作经费按人口总数人均0.1元标准列入财政预算,并按规定及时拨付健康教育、除四害、农村改水改厕专项经费。(牵头单位:市爱卫办;责任单位:市编办、财政局,各区政府)
  (二)健康教育。大力开展健康教育,每个社区要设置2处以上卫生宣传栏,居民家庭卫生知识读物覆盖率达到70%以上;社区卫生服务站向居民定期开展健康教育,深入开展创建健康教育示范社区活动;中、小学校要严格按照健康教育评价体系进行操作;企、事业单位要结合行业特点及有害作业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职工健康教育;新闻媒体单位要增加栏目和版面,开展系列健康教育宣传活动,不播发烟草广告;依法取缔设置在公共场所及交通工具、车辆、桥梁、高速公路等处的烟草广告,确保建成区无烟草广告。(牵头单位:市卫生局;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沈阳日报报业集团、沈阳电台、沈阳电视台,市城管局、工商局、教育局、行政执法局、交通局、文化局,各区政府)
  (三)市容环境卫生。完成青年大街等10条主要街路和420条小街巷路的整修改造,全市街路完好率达到95%以上;建设和改造新五爱泵站等8座排水泵站,完成辽宁大剧院门前等60处积水点改造,解决低洼地区积水问题;完成100块街头公共绿地、居民小区拆违建绿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