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厅省政府纠风办关于2005年纠风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5〕38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监察厅、省政府纠风办《关于2005年纠风工作的安排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四月三十日 关于2005年纠风工作的安排意见 省监察厅、省政府纠风办 为了贯彻落实中、省纪委第五次全会和国务院、省政府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和要求,现对2005年我省纠风工作提出以下安排意见。 一、纠风工作主要任务 2005年我省纠风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增强构建和谐社会自觉性和责任感,按照建立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以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加强制度建设,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进一步解决产生不正之风的深层次问题,努力取得新的成效。 (一)纠正征收征用土地中侵害农民利益问题 继续开展对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健全征地程序,完善征地补偿和安置制度,坚决纠正征地中侵害农民利益问题。有关部门要加强调研,总结和推广征地补偿安置中好的经验和做法。组织制订地方征地的统一年产值标准或区片综合地价,建立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制度,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征地补偿费用分配和使用的监督。各级政府要严格执行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各项规定。要重点查办非法批准占地、征地案件,以及征地中侵害农民合法权益引发群体性事件而未能及时解决的案件。 (二)纠正城镇房屋拆迁中侵害居民利益问题 加快实施城镇房屋拆迁计划审批和备案制度,严格拆迁审批程序。有关部门要研究制订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房屋拆迁政策,抓紧制订有关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完成地方性房屋拆迁法规、规章的清理和修订工作,建立健全拆迁管理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要加大对拆迁中损害群众利益问题重点地区、重点案件的督查督办力度,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三)纠正企业违法排污问题 坚决纠正企业违法排污、危害群众健康的行为。由环保部门会同监察部门提出今年纠正企业违法排污工作意见,督促建立环境保护目标考核制度。要重点查办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越权审批、引进新污染项目的案件,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案件,我省与晋、蒙、宁交界地区的环境污染及“十五小”企业连续反弹的案件。 (四)纠正企业重组改制和关闭破产中侵害职工合法权益问题 督促各地区在企业重组改制和政策性关闭破产中依法规范操作,积极稳妥地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坚持和完善民主程序,落实企业改制方案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涉及职工利益的安置方案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等有关规定。要严肃查处侵吞国有资产和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等违纪违法案件。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改革的有关政策,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五)纠正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督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加强对在建工程和2005年竣工工程的排查,对尚未偿付的拖欠农民工工资要逐项落实解决,确保拖欠的工资及时发放到农民工手中。以建筑企业和其他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为重点,及时受理农民工对拖欠工资的举报、投诉,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专项检查。要继续推进长效机制的建设,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制度。 (六)继续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 认真落实各项收费政策,不断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在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全面实行“一费制”收费办法,即杂费、课本费、作业本费一次性收取。在实行“一费制”后,各级政府要按照规定制定和落实学生人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和预算内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严格规范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并坚持自愿交费的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