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厅等九部门关于福建省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省交通厅、建设厅等九部门关于《福建省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福建省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出租汽车行业管理,规范出租汽车企业经营行为,维护出租汽车运输市场秩序,促进出租汽车行业稳定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4)81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提高认识 出租汽车行业是重要的服务窗口行业,在促进城乡经济发展、方便群众出行、扩大社会就业、树立城市形象等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出租汽车行业的特殊性和重要性,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社会稳定的高度出发,把加强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作为城市管理的一项重要任务,列入当前城市政府工作的议事日程,正确处理好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维护各方合法权益,促进出租汽车行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要从服务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要出发,合理确定本地区出租汽车发展的速度和规模。要针对当前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方面存在的经营权有偿出让不合理、劳动用工不规范、市场秩序较混乱、行业管理不得力等突出问题,协调各方力量,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为出租汽车行业的稳定发展创造条件。 二、加强领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