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州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国家行政机关各委办局(司行社区): 《大理白族自治州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已经州党政机构改革领导组审核,州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五年四月三十日 大理白族自治州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中共大理州委办公室、大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理州州级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大办发(2005)3号)和中共大理州委办公室、大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理州州级政府机构设置方案〉的通知》(大办发(2005)4号),大理白族自治州财政局为州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负责全州宏观调控财政收支、财税政策、国有资本金基础工作和会计事务管理的管理职能。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制定全州财政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参与研究制定综合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调控经济运行的建议。 (二)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财务会计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制定和监督执行财政、财务、会计、国有资产基础管理的规章制度;参与办理涉及财政、税收、政府债务等方面的涉外事务。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编制全州和州本级年度财政预算草案,执行州人代会批准的财政预算,依法管理财政收支;编制全州和州本级年度财政决算;受州政府委托,向州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州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州本级财政预算,向州人大常委会报告州本级年度财政决算;管理中央、省级拨款和州级财政收支;管理州级机关和事业单位的财政性资金和银行账户;管理全州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和罚没收入票据;监督彩票发行和管理募集资金;管理政府性资金和其他专项资金。 (四)拟定州对县市的财政管理体制,合理划分财力;指导和监督县市财政工作,合理调度资金,监督预算执行。 (五)管理和监督财政公共支出;制定需要全州统一规定的支出政策和开支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云南省政府采购条例》拟定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监督管理政府采购工作;监督《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的执行。 (六)贯彻并监督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的财务制度;拟定和执行财政收入分配政策。 (七)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国有资本金收益分配及监缴工作;拟定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审核州属企业的工资总额和主要负责人的工资标准,对企业国有资产进行监管;组织实施国有资产权属界定、产权登记、产权转让、国有股权管理、清产核资、产权纠纷调处和仲裁工作;代表州政府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 (八)统一管理政府的国内外债权债务,研究政府债务状况,拟定防范政府债务风险的措施;负责州人民政府信用合作管理工作。 (九)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云南省会计条例》,管理和指导全州会计工作,监督会计法律法规制度的执行;保障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责;组织和管理会计人员业务培训。 (十)监督检查国家财税方针政策和财经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监督州级部门的财务活动,对州级重大活动的财务实行报账管理;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对违反财经纪律的事项,依据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进行检查并行使行政处罚权。 (十一)制定全州财政教育规划;组织、指导全州财政干部培训;负责财政宣传和财政信息工作。 (十二)承办州委、州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主要工作职责,大理白族自治州财政局内设23个职能科室:办公室、综合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