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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消费安全建设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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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诸政发[2005]43号
【发布日期】 2005-04-30
【实施日期】 2005-04-3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诸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消费安全建设的若干意见
(诸政发[2005]43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保障农村消费安全,加快农村现代流通领域体系建设,规范农村流通领域经营秩序,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进农村消费安全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明确工作目标。推进农村消费安全建设,是确保农村居民消费安全和促进农村消费的现实需要,是实现城乡统筹发展的有效裁体,也是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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