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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农村低保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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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福建省福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榕政办[2005]64号
【发布日期】 2005-04-30
【实施日期】 2005-04-3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农村低保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榕政办[2005]6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琅岐经济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农村低保工作的若干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四月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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