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2005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辽宁省朝阳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朝政办发〔2005〕44号
【发布日期】 2005-04-30
【实施日期】 2005-04-3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2005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朝阳市2005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五年四月三十日
朝阳市2005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

  一、编制依据
  2005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简称《目录》)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和在财政部《政府采购品目分类表》(财库[2000]10号)基础上,结合本市经济发展水平、市场发育程度、采购技术条件和规范化程度进行编制。
  二、适用范围
  各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