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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做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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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青岛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青经贸贸发[2005]9号
【发布日期】 2005-04-30
【实施日期】 2005-04-3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青岛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做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经发局、贸易办、财办:
  为认真落实商务部《关于开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的通知》(商建发[2005]45号)精神,按照统筹城乡经济发展要求,运用现代流通方式,建立新型农村市场流通网络,改善农村消费环境,保障农民方便消费、放心消费,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现就我市组织推荐试点区(市)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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