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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汕头市农业局关于培育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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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汕头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汕府办〔2005〕64号
【发布日期】 2005-04-30
【实施日期】 2005-04-3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汕头市农业局关于培育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意见的通知
汕府办〔2005〕64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汕头市农业局《关于培育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四月三十日

 

关于培育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意见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由从事同类产品生产、经营的农民、企业、组织和其他人员自愿组织合作,实行自我管理和经营,提高产品竞争力,以增加成员收入的一种组织形式,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要组织形式之一。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厅关于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3)96号)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为加强培育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提高我市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和农业产业化水平,推动农村经营体制创新,促进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对培育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重要性的认识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必然选择。十六大提出“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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