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2005年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计委、经贸委、教育局、公安局、监察局、司法局、财政局、建设局、交通局、农业局、卫生局、工商局、质监局、旅游局、法制办、安监局、运管处、高速公路公司: 《南平市2005年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五年四月三十日 南平市2005年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工作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2005年1月《关于深入开展“五整顿”“三加强”活动全面推进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意见》,根据《福建省2005年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工作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贯彻实施,加强综合治理,减少道路交通死亡事故,推进“平安南平”建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市的经济发展。 一、整顿驾驶员队伍 (一)加强对机动车驾驶培训的监管 1、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每半年要向市交通运管处提供驾校考试合格率和驾龄在3年以内的驾驶员的交通违法、肇事情况等材料。市交通运管处每半年要向社会公布一次驾校培训质量排行榜,并对半年考试总合格率低于60%的驾校和连续两次排序最后一名的驾校进行整顿。 2、交通、农业(农机)部门对驾校培训情况开展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对存在降低培训标准、教学质量低、只收费不培训等问题的驾校进行整顿;对问题严重的,取消培训资格和教练员准教资格。改进驾驶员培训工作,增加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和实际道路驾驶培训内容,推广学时制和驾驶培训计算机管理系统。严禁随意随地进行驾驶训练,实际道路驾驶训练须在公安交警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进行,其它项目的训练须在驾校自有训练场地进行。 (二)严把机动车驾驶员考试关和发证关 1、公安部门对全市的考试员进行集中整顿教育,并统一参加省上组织的培训和重新考试,经考试合格凭证上岗。对考试员考试行为开展定期与不定期检查,对违反规定或降低考试标准的,应组织整顿,对问题严重的要取消其考试员资格。 2、公安部门要严格按照公安部第71号令的规定车型考试,驾驶员理论考试全部实行电脑无纸化,汽车驾驶员场地考试实行监控电子化,年内要推广使用计算机路考系统。 3、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每半年将驾龄3年内发生交通死亡事故且负有主要责任的驾驶员名单汇总报省公安交警总队,以便省公安厅、农业厅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责任倒查与整顿。 4、3年以内驾龄驾驶员发生道路交通死亡事故的,对驾校培训和车管所的考试、发证情况进行责任倒查,并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一年内事故率超过10%的,交通、农机部门对驾校进行整顿,车管所不得评为二等以上;事故率超过20%的,对驾校停业整顿,车管所评为等外。 二、整顿路面行车秩序 (一)公安、交通等部门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