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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统一税务登记代码的通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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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部门】
山东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04-30
【实施日期】
2005-04-3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统一税务登记代码的通知
各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进一步规范税务登记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登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共同研究,决定统一全省税务登记代码,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级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对同一纳税人,实行同一税务登记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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