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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停止发售旧版加密发票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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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青岛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青地税函[2005]44号
【发布日期】 2005-04-30
【实施日期】 2005-04-3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停止发售旧版加密发票的紧急通知

征收局,各分局、各市地税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全国统一发票分类代码和发票号码的通知》(国税函[2004]521号)精神,我局发票换码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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