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建重点项目优惠政策的意见焦政[2005]23号
各城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加快我市城市建设,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2006年12月31日前建成投入使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