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农机总站关于加强农机安全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牡政办发〔2005〕10号
【发布日期】 2005-04-30
【实施日期】 2005-04-3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农机总站关于加强农机安全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牡政办发〔2005〕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直属单位:
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 市农机总站 《 关于加强农机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五年四月三十日

关于加强农机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


  近几年来,中央以及地方各级政府扶农、惠农一系列政策措施极大地调动了农民购买使用农机具的积极性,我市农业机械化事业快速发展。到 2004年末,全市拖拉机保有量达到58008台,有力地促进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业结构调整。但是,随着农机数量的增加,农机安全监管难度进一步加大,农机安全问题日益突出。一是农机经营部门销售的农机产品,特别是零配件质量差、合格率低,严重影响了农机安全使用;二是农机驾驶员法制观念淡薄,无牌行驶、无证驾驶、违章载人、酒后驾车的现象时有发生,安全设施不齐全的现象也普遍存在。仅2 004年,全市就发生农机事故154 起,死亡 15 人,报废机具56 台(件),直接经济损失132 万元。
&nbs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