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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继续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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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四川省广元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广府办发〔2005〕21号
【发布日期】 2005-04-30
【实施日期】 2005-04-3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继续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通知
 广府办发〔2005〕21号
 
 
一、进一步落实好减轻农民负担的“四项制度”
  坚持涉农价格、收费“公示制”。按照《四川省涉农收费和价格公示实施办法》的要求,将省物价局等四厅局办《关于公示2004年度涉农收费和价格的通知》(川价费(2004)249号)上墙公示到乡镇、村、有关收费大厅或收费点的公示栏内,做到家喻户晓。要将涉农收费和价格的公示内容统一印制成大小规格适宜的一览表,发放到辖区内所有的乡镇、村、有关部门的收费大厅或收费点。印制经费由各地财政解决,不得向农民摊派,不得增加乡镇负担。涉农收费统一使用财政监制的行政事业性专用收据,收取的资金全额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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