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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关于加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场站建设运营监管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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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陕西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陕建发[2005]69号
【发布日期】 2005-04-30
【实施日期】 2005-04-3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陕西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关于加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场站建设运营监管意见的通知


各设区市城市建设管理局(市政委、市政局、市容园林局),杨凌示范区土地规划建设局:
  现将《建设部关于加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场站建设运营监管的意见》转发给你们,并结合贯彻《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  一、尚未编制《城市环境卫生专业规划》的城市,要尽快着手安排此项工作。各市、县要力争于2006年年底前完成城市环境卫生专业规划的编制任务。
  二、要坚持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建设以政府投资为主的方针,并充分挖掘市场融资的潜力,按照垃圾处理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原则,安排好垃圾处理场站的年度建设计划。
  三、尚未出台新的垃圾收费政策的城市,要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推行生活垃圾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陕政发[2002]57号)精神,加快出台垃圾收费政策,以切实解决城市环境卫生事业投入不足的问题。
  四、要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抓紧建立和完善垃圾清扫、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的作业服务特许经营制度,推动环境卫生作业服务产业化、市场化、规范化。
  五、要严格按照规定的项目建设程序、技术标准和资质要求,组织好垃圾处理场站的建设论证、设计、施工、监理和竣工验收。现正在建设的垃圾处理场站,凡管理上存在问题的, 要积极地采取补救措施。要严格按照垃圾处理场站运营的操作规范要求,加强监督管理工作。

二○○五年四月三十日
 
 
  附:

建设部关于加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场站建设运营监管的意见
建城[2004]2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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