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贯彻《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颁布的《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已于2005年2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我国财经法制建设中的一件大事,对于新形势下规范和严肃财经纪律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保证《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在我市的实施,进一步加强我市财政法制建设,切实维护正常的财经秩序。现将市财政局关于贯彻实施《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望严格遵照执行。 二○○五年四月三十日 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