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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贯彻《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实施意见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陕西省安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04-30
【实施日期】 2005-04-3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贯彻《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颁布的《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已于2005年2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我国财经法制建设中的一件大事,对于新形势下规范和严肃财经纪律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保证《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在我市的实施,进一步加强我市财政法制建设,切实维护正常的财经秩序。现将市财政局关于贯彻实施《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望严格遵照执行。

二○○五年四月三十日

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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