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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行政事业单位金融企业清产核资户数清理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辽宁省大连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大财资[2005]136号
【发布日期】 2005-04-30
【实施日期】 2005-04-3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大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行政事业单位金融企业清产核资户数清理工作的通知

市直各部门、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先导区管委会,各有关金融企业(机构):
  为认真做好全市行政事业单位、金融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明确2005年行政事业单位、金融企业清产核资工作范围,现就基本户数清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政事业单位和金融企业的基本户数清理工作,是指由各部门、各金融企业按照统一的清产核资工作范围要求,确定所属单位、企业作为本次行政事业单位、金融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组织对象的基本单位数量。其主要目的,一是准确界定行政事业单位和金融企业清产核资工作范围;二是掌握基本单位数量,核实清产核资工作组织对象;三是明确各部门(单位)、各企业的工作职责,加强工作组织落实,确保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基本户数清理的范围是我市2004年12月31日前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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