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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集美区市容管理考评情况通报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福建省厦门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集府办[2005]30号
【发布日期】 2005-04-30
【实施日期】 2005-04-3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集美区市容管理考评情况通报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
集府办[2005]30号


区直各办、局,各管委会,各镇街,各人民团体,各中小学,各企事业单位:
  《集美区市容管理考评情况通报制度暂行规定》已经区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五年四月三十日
集美区市容管理考评情况通报制度暂行规定


  第一条 为提升我区的投资环境和人居环境,充分发挥市容管理考评工作职能,使我区市容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厦门市市容管理考评情况通报制度暂行规定》(厦府办[2004]290号),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区市容环境卫生考评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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