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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关闭取缔非法小造纸企业的通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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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宁政发〔2005〕25号
【发布日期】
2005-04-30
【实施日期】
2005-04-3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宁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关闭取缔非法小造纸企业的通知
宁政发〔2005〕2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省政府《关于实施“两湖一河”碧水行动计划的意见》要求,县政府研究决定,对县域内未经审批的非法小造纸企业予以全部关闭取缔。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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