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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关于表彰2003—2004年环境保护有功单位、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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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宁政发〔2005〕99号
【发布日期】 2005-04-30
【实施日期】 2005-04-3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南京市政府关于表彰2003—2004年环境保护有功单位、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宁政发〔2005〕9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各有关单位:
  我市环境保护工作2003—2004年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国务院和省政府的有关决定精神,围绕创建和巩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奋斗目标,大力推进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努力改善城市环境质量,有效地遏制了环境污染加剧的趋势,涌现出一批成绩显著的有功单位、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为激励先进,进一步推进我市的环境保护工作,市政府决定:
  授予南京秦淮河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等13个单位“南京市2003—2004年环境保护有功单位”称号;授予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等62个单位“南京市2003—2004年环境保护先进单位”称号;授予丁溧等225人“南京市2003—2004年环境保护先进个人”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再接再厉,为我市的环境保护事业作出新的贡献。希望全市人民学习先进,为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构建和谐南京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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