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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我市义务教育阶段贫困生实行“两免一补”的通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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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福建省福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榕政综[2005]129号
【发布日期】
2005-05-01
【实施日期】
2005-05-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我市义务教育阶段贫困生实行“两免一补”的通知
榕政综[2005]1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琅岐经济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为了切实做好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家庭贫困生的帮扶工作,确保不让一个孩子因贫困而失学,根据省政府关于对“低保”家庭贫因生实行“两免一补”的有关部署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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