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我市义务教育阶段贫困生实行“两免一补”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福建省福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榕政综[2005]129号
【发布日期】 2005-05-01
【实施日期】 2005-05-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我市义务教育阶段贫困生实行“两免一补”的通知
榕政综[2005]1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琅岐经济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为了切实做好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家庭贫困生的帮扶工作,确保不让一个孩子因贫困而失学,根据省政府关于对“低保”家庭贫因生实行“两免一补”的有关部署精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