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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集中整治铁矿采选企业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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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辽宁省鞍山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鞍政发〔2005〕21号
【发布日期】 2005-05-01
【实施日期】 2005-05-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集中整治铁矿采选企业的通告
 
 
为有效保护我市铁矿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保护生态环境,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推进我市采选矿业的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市政府决定对我市铁矿采选企业依法开展集中整治,特通告如下:
  一、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铁矿采选企业均属本次集中整治范围,重点是对存在擅自建设、生产经营和相关的行政审批手续不齐全以及其他违反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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