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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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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淮安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淮政[2005]25号
【发布日期】
2005-05-01
【实施日期】
2005-05-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淮北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古树是指树龄在百年以上的树木。名木是指在历史上或社会上有重大影响的中外历代名人、领袖人物所植或者具有极其重要的历史、文化价值、纪念意义的树木。
古树名木的分级及标准:古树分为国家一、二、三级,国家一级古树树龄500年以上,国家二级古树300—499年,国家三级古树100—299年。国家级名木不受年龄限制,不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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