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水利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我市水利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的管理,规范评标活动,保证评标活动公平、公正、科学合理地进行,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家七部委《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水利建设工程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评标专家,是指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的程序进入我市水利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的人员。本办法适用于评标专家的资格认定、入库及评标专家库的组建、使用、管理等活动。 第三条 重庆市水利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由重庆市水利局组建,并负责评标专家评标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成立的水利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也可依法自主组建评标专家库,并加强管理。评标专家的组建活动应当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市水利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受市水利局委托,负责全市水利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的具体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据国家和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市水利建设工程评标专家管理的办法和实施细则; (二)审核评标专家的资格,建立专家工作情况反馈和动态管理机制; (三)负责全市评标专家的培训、考核工作; (四)负责全市评标专家管理、使用工作; (五)依法查处评标专家评标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章 评标专家
第四条 进入我市水利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的评标专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从事水利水电专业或其他相关专业领域满8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二)熟悉水利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工程评标业务,能够胜任评标工作,并具有与招标项目相关的实践经验; (三)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作风正派、廉洁自律,热心为评标工作服务; (四)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 (五)同意履行评标专家义务,遵守纪律,服从管理; (六)没有经济犯罪史和被取消评委资格史。 第五条 国家公务员不得进入评标专家库。 第六条 市水利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的专家分为7类、14个专业。 (一)水工建筑类 1、工程地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