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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林业局行政许可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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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南省长沙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05-01
【实施日期】 2005-05-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长沙市林业局行政许可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加强行政许可工作管理,规范行政许可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长沙市林业局实施行政许可,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长沙市林业局行政许可工作归口资源林政法规处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组织起草行政许可工作管理制度;
  (二)负责行政许可听证工作;
  (三)负责有关行政许可的信息统计、公开工作;
  (四)负责办理对行政许可工作的申诉和检举;
  (五)负责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工作;
  (六)负责行政许可的组织协调工作;
  (七)负责指导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许可;
  (八)负责其他有关行政许可的工作。
  第四条 长沙市林业局实施行政许可的承办单位(以下简称“承办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审查行政许可申请;
  (二)负责办理行政许可决定;
  (三)负责提供公众查阅行政许可工作档案服务;
  (四)负责提供行政许可工作业务咨询服务;
  (五)负责依法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六)负责行政许可案卷的规范和管理;
  (七)负责向资源林政法规处报送行政许可情况及有关行政许可制度;
  (八)负责其他需要承办单位办理的工作。
  第五条 长沙市林业局派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许可受理窗口(以下简称“受理窗口”)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行政许可申请的受理;
  (二)负责行政许可申请资料的审查;
  (三)负责行政许可决定的送达;
  (四)负责行政许可的收费;
  (五)负责督促承办单位行政许可决定的办理;
  (六)负责其他需要受理窗口办理的事项。
  第六条 资源林政法规处、承办单位和受理窗口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和分工,制定具体管理工作制度。
  第七条 资源林政法规处应当在长沙市林业局局域网上公开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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