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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增容地价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福建省厦门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厦国土房〔2005〕140号
【发布日期】 2005-04-29
【实施日期】 2005-05-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增容地价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厦国土房〔2005〕140号


机关相关处室,各分局: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增容地价征收管理办法》已经局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执行。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
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增容地价征收管理办法


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管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地价征收管理工作,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及《厦门市地价征收管理若干规定》的规定,结合实际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设用地经批准增加容积率或增容后地上建筑面积超出缴费面积的,应向土地管理部门缴纳相应土地出让金或配套费。这部分土地出让金或配套费,统称为增容地价。
  第三条 思明区、湖里区辖区内建设用地涉及增容地价,由市局负责征收。
  海沧、集美、同安、翔安区内建设用地涉及增容地价,由各分局负责征收。海沧、集美、同安、翔安分局应参照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辖区增容地价征收管理实施细则,报区政府批准,并报市局备案。
  第四条 建设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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