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经济委员会关于印发《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经委,省直有关厅局、行管办: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工业化进程的决定》,充分发挥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在企业创新能力建设中的引导与示范作用,规范和加强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评价工作,依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第30号令《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及省委湘发[2004]2号文件有关省经委职能的精神,特制定《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 湖南省经济委员会 二00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充分发挥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在企业创新能力建设中的引导与示范作用,规范和加强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评价工作,依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第30号令《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为推动企业进步,鼓励和支持各种所有制企业建立健全企业技术中心。 第三条 为推进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确立企业技术创新和科技投入的主体地位,对国民经济主要产业中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业绩显著、具有重要示范和导向作用的企业技术中心,省予以认定,以鼓励和引导企业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第四条 省经委负责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工作。省经委对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进行宏观指导,并负责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具体组织工作和评价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