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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调整非省统调地方公用热电机组和资源综合利用发电机组最高上网电价等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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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浙价商〔2005〕105号
【发布日期】 2005-05-15
【实施日期】 2005-05-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调整非省统调地方公用热电机组和资源综合利用发电机组最高上网电价等事项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物价局、电力(供电)局(舟山市除外):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华东电网实施煤电价格联动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66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并经省政府同意,决定适当调整非省统调地方公用热电机组和资源综合利用发电机组的上网电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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