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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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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安徽省池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池政办〔2005〕31号
【发布日期】 2005-05-10
【实施日期】 2005-05-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暂行办法》的通知
池政办〔2005〕31号


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池州市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五月十日
池州市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市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规范性文件制发工作的监督管理,严格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程序,保证规范性文件的质量,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根据《地方政府组织法》、《立法法》和《安徽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暂行办法所称市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规范性文件,是指市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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