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暂行办法》的通知 池政办〔2005〕31号 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池州市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五月十日 池州市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市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规范性文件制发工作的监督管理,严格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程序,保证规范性文件的质量,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根据《地方政府组织法》、《立法法》和《安徽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暂行办法所称市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规范性文件,是指市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