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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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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青岛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青国税发[2005]83号
【发布日期】 2005-05-25
【实施日期】 2005-05-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内各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68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意见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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