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长泰县2005年度第二批次城市(工业)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字体:
【发布部门】 福建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闽政文[2005]155号
【发布日期】 2005-05-02
【实施日期】 2005-05-0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长泰县人民政府:
  《长泰县人民政府关于长泰县二○○五年度第二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征收土地的请示》(泰政综(2005)23号)收悉。经研究, 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为实施长泰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农用地29.2公顷(其中耕地26.044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