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特色城镇工业功能区快速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字体:
【发布部门】 浙江省杭州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杭政办函〔2005〕130号
【发布日期】 2005-05-03
【实施日期】 2005-05-0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特色城镇工业功能区快速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杭政办函〔2005〕130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推进特色城镇工业功能区建设是落实科学发展观、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提升区域经济竞争力的有效途径。为进一步提升特色城镇工业功能区建设水平和集聚水平,更好地发挥功能区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经市政府同意,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认识功能区建设的战略意义
  特色城镇工业功能区(含省级经济开发区)是指一定区域范围内根据规划布局形成的产业相对集聚、特色优势明显、经济活力较强的块状经济。
  近几年来,我市以打造先进工业制造业为基础,统一规划,统一建设,逐步形成了一批特色城镇工业功能区(以下简称工业功能区);落户企业不断增加,经济总量日益扩大,产业层次不断提升,企业知名度和竞争力显著提高;工业功能区已经成为地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点。进一步推动工业功能区发展,有利于促进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提升产业集群优势,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和升级;有利于集约、节约工业用地,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基础设施共享程度;有利于统筹城乡发展,工业反哺农业,有效解决“三农”问题,加快城镇化进程;有利于增强发展后劲,保持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