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及中央、省属驻市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加大监管力度,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房地产开发计划管理 (一)房地产开发应当制订年度计划,由当地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建设、房产、国土、规划等部门于年初根据当地年度建设用地计划、年度住宅建设计划和城市规划确定。房地产开发年度计划主要用于控制开发规模,防止盲目投资,各部门不得随意修改。 (二)房地产开发项目规模由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建设、房产、国土、规划等部门根据房地产开发年度计划确定。各部门应当严格审批,联动管理,防止房地产开发规模失控。通过招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