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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全国普通发票分类代码和发票号码的通知》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广东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粤地税函[2005]231号
【发布日期】 2005-05-08
【实施日期】 2005-05-0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全国普通发票分类代码和发票号码的通知》的通知
粤地税函[2005]231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全国普通发票分类代码和发票号码的通知》(国税函[2004]521号)转发给你们。根据我省实际,省局补充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我省目前所使用的发票编码将根据总局从左到右排列的12位编码规则对应修改,新的12位编码规则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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