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国家税务局层转《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执行<金银首饰购货(加工)管理证明单>使用规定的批复》的通知
【发布部门】
江苏省苏州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苏州国税函[2005]55号
【发布日期】 2005-05-08
【实施日期】 2005-05-08
苏州市国家税务局层转《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执行<金银首饰购货(加工)管理证明单>使用规定的批复》的通知 苏州国税函[2005]55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吴中区、相城区国家税务局、市区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执行〈金银首饰购货(加工)管理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