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肥城市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肥政发〔2005〕2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新城办事处,市高新区,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企事业单位,市属以上驻肥各单位: 现将《肥城市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二00五年五月八日 肥城市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改善环境,促进城市污水处理事业的健康发展,保障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维护和正常运行,规范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和使用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及《山东省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